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果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以与甲方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月租金为___元,乙方需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提供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如果乙方没有合法收租凭证,可以拒付租金。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以下第__款执行:
1. 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 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第四条
甲方负责修缮房屋。甲方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及时修缮,确保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良好,以保障乙方的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照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甲乙双方商定以下第___款处理方式:
1. 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 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乙方可凭正式发票在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 乙方负责维修;
4. 甲乙双方协商,参考合同范本《出租房合同范本》。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装饰的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所有权处理事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于___方( )。
第五条
1. 如果甲方按法定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 如果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使用房屋,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1.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需赔偿乙方___元;
2. 如果租赁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违约方需赔偿对方___元;
3. 如果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还需按租金的___%按天数计算支付违约金;
4. 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 如果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约定租金的___%按天数计算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6. 如果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需按约定租金的___%按天数计算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签订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1.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如果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