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乙方转租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甲方签署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4. 乙方转租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收回或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
- 因出现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使房屋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超过一定期限,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提出纠正后一定期限内未改正的;
-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 在租赁期间,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批准动迁,或司法、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2.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而造成一方损失的,除法律免责的情况外,应由另一方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房屋或改变使用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房屋且在限定时间内未纠正和修复;
-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
- 拖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的;
- 根据法律允许甲方收回房屋的其他情况。
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等费用,每逾期一天,需支付滞纳金。逾期达到一定期限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或使用,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4.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如逾期归还,乙方需支付原日租金倍数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需支付违约金。逾期天,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
2.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导致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