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可将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3、乙方也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期结束时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违反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如果甲方违反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损失赔偿。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期内,除非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租金和终止合同租期。
3、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支付的国际长途电话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时,可由甲方代购"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追索相关费用。
第八条:禁止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转让租赁权或将租赁场所转借给第三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租赁场所。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和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将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大修时,需提前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是乙方原因导致的维修,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和设备需要保养时,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或改动设备和结构时,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在进行上述工程时,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工程完成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相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对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设备故障等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其他租户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和公共区域。
3、乙方不得在大楼内进行以下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进行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对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造成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以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如果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大楼全部或部分损坏,乙方租赁场所无法使用,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租房合同,无需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