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某某,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为某某,房屋已设定了抵押(是/否)。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为某某,如居住用途,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某某人。
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等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总计某年个月。甲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交验并签字盖章《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并交付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某日内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如果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某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并在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为某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为某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租金支付日期为某日。
押金为某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某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垃圾)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维修及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某日内进行维修。如果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合同终止时,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拆除/折价归甲方,对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折价金额另行商定。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某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某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某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某年/季/月/日租金的某%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某年/季/月/日租金的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某日通知对方,并按某年/季/月/日租金的某%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押金等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