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 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未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总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但滞纳金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总额。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租金的5%。甲乙双方应按实际承租天数结算租金,并退还押金。
4. 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支付日租金金额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总额。
5.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交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总额。
第十条:免责条件
1. 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如果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功,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保存
本合同及附件共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