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的用途是:▁▁▁▁▁▁▁▁▁▁▁▁▁。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乙方的工作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的科研和生活环境,必须确保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守建设规划和区域布局要求。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的租赁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五条 续租
(一)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续租申请,并经双方商定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在合同期满前的两个月内乙方未提出续租意愿,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带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每年应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的房屋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支付保证金▁▁▁▁▁元;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甲方将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支付日期:每次期满前七日内支付下期租金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项分别于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支付。
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每月/每季度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的七天内支付本期费用。
如果乙方无法按时支付上述费用,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手段催缴。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和供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维修房屋的主体和框架。
(三)在合理事由的情况下,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和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包括土建工程)。
如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出租条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乙方需提供能证明其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并在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农业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中,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ⅹⅹ信箱”,或者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
此外,必须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为:“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的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研究所的名称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使用上述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上述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上述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上述名称。
(5)其他可能误导消费者误以为乙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的行为。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备案。如果年检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租赁期从起租日起至年检不合格日。
(六)如果乙方对所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品,需要向甲方提交装修和装饰计划,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施工。乙方需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品除可移动家具和装饰物外,其他所有改建和增建的固定物品从安装之日起即为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