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虑到乙方承租房屋后需要进行大量的装修投入,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免租期,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甲方对乙方实行免租。从20年月日起,乙方按照前述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3、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采用先使用后交租金的方式,每年第一个月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同一月交付,先用后付。此后每年的租金,乙方需在次年的第一个月10号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订金及装修保证金
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3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订金及装修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装修期结束后,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会在3天内将该金额退还给乙方,或者用于抵扣乙方首期应付的房屋租金。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甲方将该房屋于20年月日交付给乙方,双方需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第九条 关于房屋装修的约定
1、乙方需将对承租房屋的装修方案书面报送给甲方备案。
2、乙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遵守规划、城建、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甲方负责申报。
第十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功能。
4、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及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共同维护周边环境卫生,甲方有协助处理关系的义务。
第十一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出售本合同涉及的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满前,乙方如要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承租房屋及其相应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交还及验收
乙方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包括房屋装修、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和改建工程。如甲方有需要,可以购买可移动的物品及设备设施,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严重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修复;
2)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或拖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3)擅自转租承租的房屋;
4)其他违约行为。
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要继续租赁,应向甲方提前书面通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甲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的损失进行赔偿。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未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需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