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果需要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如果甲方出售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 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如果需要改变用途,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合同可以解除;
2. 如果乙方想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和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合同;
3. 如果乙方要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果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擅自转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4. 如果因为使用不当或乙方其他原因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 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并得到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 在交还房屋时,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乙方增添的设施不得拆卸,包括:
1.
2.
3.
第十二条,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乙方可以按照以下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需支付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甲方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时间交付租金,甲方可以按照以下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1. 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如果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2. 乙方需支付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四条,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
2. 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如果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因政府规划决定需要拆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按照以下约定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双方必须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证》。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3.
上述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数),甲、乙双方各执(份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
第二十二条,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