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如果承租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每天需要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八、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需要按照实际发生额每月/每季度向甲方缴纳费用,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的七天内完成缴费。
如果承租方无法按时缴纳上述费用,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延迟缴纳的日期,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催缴。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提供标准的水、电和取暖服务。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维修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
(三)在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紧急情况除外),在提前通知承租方后,甲方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和设施,可以进入承租方所租的房间进行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包括土建)。如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继续出租的条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承租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并在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信息。
(三)对于从事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承租方在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XX信箱”,或者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相关材料。此外,承租方必须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为“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的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誉权和知识产权。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出现、使用以上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5.其他会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承租方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的行为。
(五)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每年都需要在年检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备案。如果年检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不合格日。
(六)如果承租方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要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交装修、装饰计划和方案,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承租方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负责。如果承租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七)在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自设灯箱和户外广告牌,但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八)承租方不能利用出租的房屋和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能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能在承租的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能从事其他会损害甲方和广大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承租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并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对所租赁的房屋的防火和防盗负责。如果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十)如果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十一、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租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和租赁物,承租方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已经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2.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的名义经营租赁场所。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的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达到30天以上。
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7.违反承诺书中的承诺。
(二)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将所租房间和设备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确认后,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承租方需要在▁▁▁▁天内搬离。
十二、免责条款
因发生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或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根据本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