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房租的调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乙方不能接受调整后的房租,乙方应在3天内退房。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个月应预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仟百元整。
2、乙方应在上一个租金到期日的前10天预支付下一个阶段的租金,并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果乙方未能在上一个租金到期前10天内预付下一个阶段的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
4、当月租赁时间不满10天时,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0天时,按一个整月计算。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3天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果因为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因为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将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当地相关部门或小区规定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
2、煤气费用;
3、物业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支付押金,金额相当于个月房租。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明确表示不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扣除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4、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照原价的3-5倍从押金中扣除。如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5、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明确表示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交房时,如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租和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金和押金。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损失的,经双方确认认可,乙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双方另行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表状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