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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书出租屋9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于北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为某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某或持有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为某。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等,如居住用途,则居住人数为某,不超过某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当地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于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居住人员情况,并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居住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外地来京人员,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对于境外人员,甲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如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共计某年某个月。甲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如果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提前某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某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每期租金于起租日前8日支付下一期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某、某、某。
(二)押金:人民币某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由甲方/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某日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逾期未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转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某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