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城市区域)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简称为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有关房屋的其他基本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现有的设施和装修情况如下:
设施情况:
1.
2.
3.
装修情况:
1. 天棚:
2. 地面:
3. 墙面:
4.
第三条,乙方对该房屋有以下两种选择:
1. 不进行装修;
2. 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同时增添以下设施:
1.
2.
3.
第四条,租赁期限为(年),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
第五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数)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该房屋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金额),合计年租金为(金额)。
第七条,租金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详见合同。
第八条,上述租金不包括以下费用,这些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九条,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相关方)负责;由于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的损坏维修由(相关方)负责;如果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对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必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 保证该房屋的产权清晰,没有纠纷。如果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他债务,甲方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果需要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如果甲方出售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 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如果需要改变用途,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合同可以解除;
2. 如果乙方想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涉及到墙体、楼板、支撑立柱等承重构件的改动,增加房屋荷载,以及从事危及毗邻房屋和整栋房屋安全的活动,必须经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和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合同;
3. 如果乙方要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果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擅自转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4. 如果因为使用不当或乙方其他原因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 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并得到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 在交还房屋时,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乙方增添的设施不得拆卸,包括:
1.
2.
3.
第十二条,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乙方可以按照以下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需支付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甲方需按实际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