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1. 租赁用途:__________,如果是居住用途,居住人数为:______。
2.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报送服务站。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居住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外地来京人员,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对于境外人员,甲方或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如果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房屋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个月。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如果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在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标准为________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付____。
2. 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房屋租赁押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在租赁期内,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由乙方承担________:
1. 水费
2. 电费
3. 电话费
4. 电视收视费
5. 供暖费
6. 燃气费
7. 物业管理费
8. 房屋租赁税费
9. 卫生费
10. 上网费
11. 车位费
12. 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其他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 如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 如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而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