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为几个月,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结束。
2、乙方承诺仅将房屋用于居住。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时归还。如果乙方想要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几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为多少元(大写)。
2、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支付。如果发生政府征收该房屋相关费用的情况,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按时支付自己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乙方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房屋及设施的维修(除非是乙方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坏)。甲方提出维修请求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配合。乙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甲方不负责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的修缮。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将装修归甲方所有或收取恢复工程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3、如果甲方要出售房屋,必须提前几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出现下述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不能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且严重影响居住。
- 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且严重影响居住。
3、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下述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房屋结构。
- 损坏房屋且在甲方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 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 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 逾期未支付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且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 拖欠房租超过几个月。
4、如果乙方要继续租赁,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几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租期到期后仍要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