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双方在验收时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设施等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果当场无法判断,应在几天内提出异议。
3、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1、如果甲方无法提供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租金的%。此外,甲方还应对超出违约金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天,应支付乙方相应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果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自行组织维修,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并提供有效凭证。
4、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因为房屋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导致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 未经甲方同意,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 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 拖欠房租超过几个月。
2、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相应的滞纳金。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申请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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