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缴各项费用一定金额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退租的,应按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不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如有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代理人和乙方应在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具体条款,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代理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