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果甲方鉴定房屋危险,需要腾出房屋,乙方应按期迁出,甲方会解决乙方的居住问题。如果乙方因为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
六、如果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需要事先签订协议。
七、乙方应负责保管和爱护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注意防火和防冻。如果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也应爱护使用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果确实需要做出改动,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办理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如果乙方承租的房屋是甲方代管或托管的,当甲方收回房屋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
十一、如果乙方承租的房屋因为国家建设或特殊需要必须腾让,甲方可以终止租约。乙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解决所需房屋问题。
十二、本租约自[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终止日期]止有效。共[填写年限]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其他[填写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填写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填写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填写甲方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填写乙方代表人签字]
[填写日期] [填写日期]
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为了遵守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方便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房屋租赁法律规定了登记备案制度。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都需要持合同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要求登记的一方可以自行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具体登记备案的步骤如下:
1.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对《租赁登记表》进行审核。
3.如果符合规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5天内核发《房屋租赁证》。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