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填写具体月数)个月。
租赁合同如果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果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果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承租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果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则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应每隔一段时间(具体时间为月/年),认真检查并修缮房屋及其设备,以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如果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共同修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用来抵扣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然有效。
2. 出租人出售房屋时,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 如果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应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赔偿(填写具体金额)。
2. 如果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
3. 如果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如果因此导致承租方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坏,应赔偿损失。
4. 如果承租方逾期未交付租金,除了应及时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
5. 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如果因此导致房屋损坏,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坏并造成承租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填写出租方信息)
承租方(盖章):(填写承租方信息)
地址:(填写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填写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填写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填写经办人账号)
电话:(填写电话)
电挂:(填写电挂号)
邮政编码:(填写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