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小红随母亲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张三全额负责。暂定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于每月15号前交给李四或存入李四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xx)。如果由于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双方将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小红独立生活为止。
在不影响小红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张三可以随时探望女儿。每月他可以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需要提前通知李四。李四保证张三每月探望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李四所有。
2、存款和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李四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由张三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和女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日期: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