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费:3.7元/吨(一次结算),计量器现读数:
电费:1.2元/度(一次结算),计量器现读数:
暖气费:4.8元/平方(一次结算)。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 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 甲方需按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4. 甲方必须确保租赁房屋期间的水、电、暖气等正常供应。
5. 甲方需要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的安全,如果发生被盗事件,甲方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 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遵守大厦管理的相关规定。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房屋内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无损。
4.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和设备损坏,乙方需要负责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甲方有权扣除押金,如果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 乙方在房屋外面添加物品或进行涂刷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需要按时将房屋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清洁并适宜继续出租的状态归还给甲方。
8. 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置广告牌,但必须提前办理相关的城管和经营手续。广告牌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如果因广告牌掉落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伤人事故,乙方需承担责任。广告牌的字样不能超过大厦的广告牌字样。
9. 租赁期间,房屋内的水电暖等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和维修。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在租赁期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房屋被依法征用;
- 房屋被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 房屋损坏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没有在合同中告知乙方房屋出租前已被抵押或产权受限,导致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甲方未能及时履行维修和养护责任,导致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未经合同规定擅自退租,乙方需支付违约金**元。如果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收回,甲方需支付违约金**元。
5.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
6. 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时,如果乙方需要继续租赁,需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期满后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或收回,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只要条件相同。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如有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