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房屋的月租金为(币)。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为一个季度的租金。租金按季度结算,乙方需在每季度租金用完之前的前5天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合同期满,如果乙方不续租,则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费用,乙方需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
第六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支付。月电费基数为:支付方式:
第七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需将房屋归还给甲方。如果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需续签租赁合同。合同结束时,甲方将退还乙方支付的押金(币)。
第八条:乙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负责赔偿: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费、电费累计达半个月;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经营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甲方若要收回房子,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若不继续租赁,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