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3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存款、车辆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6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6.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于知道违约事实后一个月内付清。
7. 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李四生活困难,张三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5000元给李四。鉴于张三要求离婚的原因,张三应一次性补偿李四精神损害费10000元。上述由张三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21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9.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日期:2021年1月1日 日期:2021年1月1日
离婚协议书板本例篇4
男方: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123号。
女方:李四,女,汉族,1982年2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0987654321,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456号。
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所有。
3. 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所有。
4.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5.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6. 考虑到婚姻期间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元。男方承诺,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清楚。
7. 除了上述房屋、家具、家电之外,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双方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的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隐瞒了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转移、挪用财产,另一方有权获得对方隐瞒、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8. 如果男方未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10万元,则每逾期一天,男方应额外支付未履行金额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直至1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9.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10.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板本例篇5
男方:张三,男,汉族,1990年1月1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四,女,汉族,1992年2月2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双方于年月日在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xxxxxxxxxxxx),并生有1名婚生女(小红,2019年3月1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小红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每月1000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10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 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2.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3. 婚前财产:男方无,女方无;
4.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无,女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