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赔偿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
4.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出租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漏水等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 元/月,租金交纳方式为:押 付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2.乙方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期租金,乙方租金交纳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4.押金:人民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有线费 元/月、宽带费 元/年;
4.卫生费 元/月;
5.________________。
出租期间,以上费用由乙方及时缴纳。因乙方不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物业费、取暖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要保持房屋墙面、窗户、玻璃、地面、所有设施及家电、家具的完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2.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则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合同30天后终止。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合同30天后终止。
3.乙方不得与第三人互换住房,否则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4.乙方停止租赁的,需提前45天通知甲方。
5.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返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2.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日租金的1%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