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年 月 日
第三份协议:
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年 月 日
第四份协议:
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