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由于张三的行为不当导致离婚,张三应一次性补偿李四精神损害费5万元。上述张三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500元给对方(按月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签名: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3
男方:张三,男,汉族,1985年5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110**********。
女方:李四,女,汉族,1987年8月15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110**********。
双方于2010年6月认识,于2012年12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9月20日生育一儿子,名字叫小明。
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小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21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0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100000元,双方各分一半,为50000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2021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25000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
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双方所有。
(3)其他财产: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00000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50000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2022年1月1日 2022年1月1日
离婚协议书正规范本4
男方和女方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决定自愿离婚。经过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抚养费:
男方将抚养双方婚生女儿。女方每月支付____元人民币作为抚养费,截止日期为每月的_____日。女方每个双周的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当天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