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和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6.2 提供乙方在安装防盗系统时所需的费用,但需要得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
6.3 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设施,并提供电讯设施。
6.4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和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6.5 保持出租房屋和公共区域的良好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 收取乙方的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
6.7 禁止在建筑物内经营与乙方类似的商店。
6.8 在乙方提出需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 乙方应负责:
7.1 按时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相关费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7.3 将出租房屋作为购物中心运营,并接待中外宾客。
7.4 自费安装可移动设备和家具,并自行购买相应的保险。
7.5 维护出租房屋的设备和卫生,并修复由乙方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坏。
7.6 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进行任何改动或张贴广告,但店名和店徽除外。
7.7 保护出租房屋,禁止带入或存放爆炸品、易燃物品或有毒物品。
7.8 不得安装可能引起噪音、振动或火灾的设备。
7.9 不得超负荷使用煤气和电器用具。
7.10 不得将出租房屋的其他部分用于其他用途。
7.11 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
7.13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提供帮助。
第四章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第8条
8.1 租赁期为年,双方可以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8.2 在租赁期内,双方应定期评估和讨论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但修改合同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
第9条
9.1 租金总金额为 。
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个月的15日前支付。
9.2 租金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增加。
9.3 乙方需要支付诚意抵押金,该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合同结束时应退还给乙方。
9.4 乙方还需要支付保证抵押金,该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合同结束时应退还给乙方。
9.5 所有应支付的款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第10条
10.1 供暖和空调费用由甲方按成本价格收取。
10.2 每个月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工作日内支付。
10.3 如遇到维修和保养的需要,甲方可暂停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章 使用、转租和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 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目的,不得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