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100号1幢101室的住房所有权归李明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房屋面积100平方米,购房价款100万元。所有状况良好。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张丽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李明方50万元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张丽方协助李明方办理。李明方必须协助张丽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李明方负责。如李明方没有按时协助张丽方办理相关手续,李明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张丽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李明方,张丽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李明持有的某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李明持有的公司股份50%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张丽方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50%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张丽方所有,李明方以现金补偿张丽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100万元,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李明方现金补偿张丽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50万元。
(4)李明方现金补偿张丽方股权之后,李明方全部持有该有限公司股份50%股份,李明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李明方承担。同时,李明方持有该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李明方负承担,张丽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李明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为京A12345、车辆类型为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李明、品牌型号为宝马X5、车辆发动机号为12345678。
(2)该辆车所有权归李明方所有,张丽方不要求李明方进行现金补偿张丽方,李明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50万元由李明方负责归还,张丽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李明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李明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李明方负责处理,张丽方一概不负责。
(5)在李明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李明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张丽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李明方负责承担,张丽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明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50万元。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李明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张丽方对外无共同债务,李明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李明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李明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李明方自愿支付50万元用于李明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李明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李明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李明方补偿张丽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李明方须向张丽方支付房屋补偿款50万元、股权补偿款50万元、偿还共同债务50万元等补偿金合计:150万元。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50万元。
(2)余款100万元李明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6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李明方每月15日之前支付张丽方补偿金10万元,共需支付10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2022年2月15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