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提前X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季/半年/年租金为多少,总计人民币XXXX。
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XXX。
(二)押金为人民币XXXX。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押金应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在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X日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逾期未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X天。
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X天。
2. 欠缴各项费用达到XXXX元。
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 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
以上就是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