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为: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张三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内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由李四方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双方现住房的银行按揭货款清偿,张三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货款清偿手续的当天,双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张三方有义务协助李四方及时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李四方一人所有;
5.李四方应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妥之日向张三方支付完XX元的补偿款;
6.张三方应在收取补偿款之前,将户籍从现住房内迁出。否则,应扣除5万元户籍迁出押金,待户籍迁出后,李四方再将剩余5万元交付给张三方。
七、相关罚则:
1.张三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成的,应支付李四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李四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未支付张三方XX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张三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内容,自本协议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或)产权变更手续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甲方(签字):张三 乙方(签字):李四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离婚协议书模板3
男方:王明,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ABC公司,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女方:李芳,199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XYZ公司,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双方于2010年8月20日在北京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王明与女方李芳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15年10月5日生育一儿子,取名小明。离婚后,小明随父亲生活,男方每月负责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直到小明完成大学教育阶段。
2、女方可在每月第一个周六起至周日接小明过夜或进行娱乐活动。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需要提前一天协商达成一致。当小明年满十岁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小明的意见,不可强行按照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无。
2、机动车辆:无。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
4、债权与债务:无。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上述协议事项,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王明 (签章)
女方:李芳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夫妻离婚协议书模板4
男方出生于年月日,居住在,身份证号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