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离婚协议电子版9
谢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他们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已经多年了。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因此,他们决定自愿离婚,并达成了以下协议:
1. 谢某和王某自愿离婚。
2. 在婚后,他们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市某路某号的房产,合同价值60万元,现值100万元(包括装修和设施)。购房时,谢某作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在剩余30万元未还。经协商,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需要支付给谢某35万元作为房屋折价款。折价款的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100万元减去未还贷款30万元的一半。这35万元将在两年内分三次支付:
- 第一次支付:在离婚当天支付10万元。
- 第二次支付: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0万元。
- 第三次支付: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5万元。
如果王某延迟支付,每延迟一天需支付逾期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支付数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同时,谢某有责任配合王某办理贷款和产权的变更手续。如果因为谢某不配合而给王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谢某需要双倍赔偿。
房屋内的家电和家具等物品(详见清单)的总价值为2万元,归王某所有。王某需要支付给谢某1万元。
3.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
4. 儿子张某某由王某抚养,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支付需在每月10号之前完成,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为止。高中教育后的费用将在以后重新协商。
5. 张某可以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去王某的居住地接儿子,然后在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的居住地。如果有临时或春节期间的探望需要,可以提前一天与王某商量,并达成一致后进行安排。
这份协议有三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在签字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协议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离婚协议电子版10
男方:张三,男,1980年1月1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电话:123456789
女方:李四,女,1982年2月2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电话:987654321
男方与女方于2000年1月认识,于2002年5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3月15日生育一女儿,名叫小花。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10000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中国银行帐号:1234567890)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20000元,双方各分一半,为10000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10000元给女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男方于2008年6月1日向银行所借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2022年1月1日 202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