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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男方:张三,男,30岁,1989年10月12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电话:123456789
女方:李四,女,28岁,1991年5月20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电话:987654321
张三和李四是经过自由恋爱后,于1994年10月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他们在婚后于1996年5月生了一个女儿,取名张小丽。然而,由于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他们自愿同意协议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财产分割
1、张三同意将一套房产归李四所有,以及婚姻期间的其他财产也归李四所有。
2、张三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书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李四。
3、如果张三隐瞒其他财产或擅自转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李四发现这些情况后,上述财产仍然归李四所有。
三、债务处理
1、双方确认现有夫妻共同债务为100,000元,由张三承担。
2、除了上述债务外,如果发现其他隐藏的债务,双方各自承担。
四、子女抚养
1、张小丽由李四负责抚养。
2、张三需支付给李四子女抚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共计10万元。
3、费用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下个月的费用。费用从双方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当月底开始支付,直到支付完10万元为止。张三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张三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时支付费用,他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五、子女探视权
双方就子女探视权达成以下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后正式生效。
张三:李四: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