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和首饰归各自所有(具体清单请参考附件)。
四、关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例如,某某方于年月日向某某所借债务由某某方自行承担)。
五、关于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经明确列明。除了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和银行存款外,没有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上述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的财产分割基于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或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的两年内有隐瞒、虚报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获得对方所隐瞒、虚报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或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或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关于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提出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费。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或按照具体金额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和女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存一份。
九、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
如果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名称)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