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20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10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30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100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60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40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自己名下的存款。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京A12345,现登记在张三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张三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10万元,该款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夫妻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四、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
五、违约条款:
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10万元。
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20xx年6月1日 20xx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