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此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因此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因此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因此不需要处理共同债权债务。
2. 如果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个人婚前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元给______。上述款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合同范本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