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非双方在本合同或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当使用除外)。甲方进行维修时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积极配合。
3、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装修房屋。但是,在开始施工之前,乙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包括装修的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面的方案。租赁期满后,与房屋装修有关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4、甲方不负责修缮乙方的装修部分。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出租的房屋。在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所承租的房屋。
3、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必须单独签订补充协议,并且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并在甲方通知后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进行修复;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超过一个月。
2、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乙方应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租金的20%。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七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非因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和未使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甲方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产权变更
1、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2、如果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交还房屋
1、乙方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后的第二天将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交还给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必须保持房屋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下的物品视为乙方已经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并在甲方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3、根据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
4、根据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间需要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