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双方就以下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温州市下吕浦,位于第_____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了租金标准,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除此之外,甲方不能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会在交付房屋前处理好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和租金等事项。如果交易后还有未解决的事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每隔六个月检查和修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设备损坏和维修费用,乙方需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需要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和保卫等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需要支付以下费用:
1. 水费、电费;
2. 煤气费;
3. 供暖费;
4. 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金额的押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 如果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 如果租赁期满后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 如果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明确表示不继续租赁,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需要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附件和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