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到第三方名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希望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在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的需求。
如果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或人为损坏,或屋顶漏水等情况,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内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如果房屋存在倾倒危险或其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或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立即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怠慢、不予理睬或维修不力,乙方可以选择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乙方可以将房屋修缮费用抵扣租金或向甲方索要,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环境,并如实回答乙方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
第七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承担迟延交租的责任。
乙方如果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支付租金总额的20%。
在房屋内进行装修和安装设备时,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需装修墙壁、安装窗户和防盗门等,需先经甲方同意,并在需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设备、物品,合同期满时可一次性折价转让给甲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的七天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超过七天,甲方有权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将所有设备和物品搬出房屋,如无其他约定,如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经济损失。
租赁期满时,乙方有续租需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应答复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果甲方在30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租赁期满时,乙方享有同等租金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八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天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持续两个月以上,任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被认为危险,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甲方应减免这段时间的租金。
第九部分 通知
双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以专人递交、挂号信件、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部分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则以其约定或规定为准。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如果甲方在签署合同后的30天内仍未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都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回复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复,则视为接受通知内容。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部分 索赔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租金和乙方先期投入的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作为间接损失的补偿。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支付甲方补偿金作为间接损失的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交的租金。乙方先期投入的费用不予以补偿。
第十四部分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共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税务部门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则以补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