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提供相应的房屋它项权利证明。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遇到以下情况,租赁期限会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
3) 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十五天内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乙方需承担正常生活所需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而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由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到第三方名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希望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在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的需求。
如果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或人为损坏,或屋顶漏水等情况,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内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如果房屋存在倾倒危险或其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或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立即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怠慢、不予理睬或维修不力,乙方可以选择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乙方可以将房屋修缮费用抵扣租金或向甲方索要,并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环境,并如实回答乙方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
第七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承担迟延交租的责任。
乙方如果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支付租金总额的20%。
在房屋内进行装修和安装设备时,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需装修墙壁、安装窗户和防盗门等,需先经甲方同意,并在需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乙方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和安装设备、物品,合同期满时可一次性折价转让给甲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的七天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房屋原状。超过七天,甲方有权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将所有设备和物品搬出房屋,如无其他约定,如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经济损失。
租赁期满时,乙方有续租需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应答复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果甲方在30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合同自动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