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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样板房屋8篇
大小:21.05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7-27 13:52:02 18.14k 17.78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沈阳市______区(县)______。房屋类型为:楼房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平房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为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对该房屋进行如下改善: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元(大写:__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账户,通过该账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物品,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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