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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通用版9篇
大小:16.9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7-27 15:37:52 18.2k 17.78k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通用版2

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他们达成了以下协议和合同。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某地,租赁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属于结构厂房。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 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X年。

2.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按时归还。如果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 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为X元,每月房屋维护费为X元,每平方米共计X元。每年应付的厂房租金总额为X元。

2. 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即生效。乙方应先交纳一个季度的租金和维护费作为租赁保证金,然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使用厂房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费用,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后的三日内付款。

2.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需缴纳人民币X元的综合物业管理费,每年共计X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逾期不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损坏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需承担修复费用。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3. 甲方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甲方在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厂房的影响。

4. 如乙方需要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甲方还需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租该厂房,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擅自转租转让。

2. 租赁期满后,归还厂房时,乙方应确保厂房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和生产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进行消防、安全和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如果因不可抗力和市政动迁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装修部分可移走,但不得损坏甲方的主体结构。如果乙方拆除装修,应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态。

5.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果拖欠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取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 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厂房,乙方享有优先权。在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转让部分或全部产权,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八、其他条款:

1. 根据国家和市区的规定,合同所涉及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和其他相关税项和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如果不需要登记,可忽略该条款)

2. 租赁期间,如果因产权证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4.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按照合同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后的10日内,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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