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积极协调保障乙方正常营业。如因此导致乙方停止营业,则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乙方同期的营业收入标准。
12.4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如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经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除乙方外,不得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13.转租、转让
13.1租赁期内,若因市场、行业状况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乙方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13.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甲方若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13.4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
14.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
14.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
14.3.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14.3.3不承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
14.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
14.3.5交付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
14.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4.4.1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
14.4.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4.4.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14.4.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14.4.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如发生本合同第14.3规定的情形之一,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租赁期间,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5.4乙方如发生本合同第14.4规定的情形之一,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其他: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二种方式)
17.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7.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9.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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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