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户名:___
账号:______
3. 探视权的具体安排: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父亲每周休息日可以探视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父亲可以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母亲。母亲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父亲见孩子的时间和地点,一切以孩子的意见为主,母亲不干涉和参与决策。
三、关于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拥有新加坡天益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6000万股。其中700万股是由___的朋友林子亮委托___购买的,属于林子亮所有。已经抛售的800万股属于___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___不再提出分割。___将分得现存4500万股中的__万股,其余2500万股属于___所有。本协议生效后,___应立即将___分得的股份过户到___名下。
2. 双方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财满街财经中心_号楼__室的房产归___所有,___不再提出分割。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_号楼_单元___室的房产归___所有,___不再提出分割。该处房产权人变更手续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___将协助___办理变更手续,过户费用由___承担。
3. 双方共同拥有一辆尼桑贵士牌7座旅行车(车牌号:___)、一辆德国宝马轿车(车牌号:_____),归___所有。一辆一汽大众奥迪a8l轿车(车牌号:____),归___所有。
4. ___关系存续期间以___名义投资的公司股权归___所有。其中包括:
_______(股权占60%)
_______(股权占49%)
5. 双方共同拥有的___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人寿保险均归___所有,___不再提出分割。
四、共同债权和债务:
双方无共同债权和债务。如果存在债务,由债务所在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协议的文本和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存档。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协议完整版范本6
男方:陈世美,男,汉族,出生于甲年1月1日,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11
女方:秦香莲,女,汉族,出生于乙年1月1日,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1
陈世美和秦香莲在丙年1月认识,于丁年1月1日在湖广均州登记结婚,于戊年1月1日生育一子,名为陈子秦。由于陈世美有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和好,经过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了以下离婚协议:
1. 陈世美和秦香莲自愿离婚。
2.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陈子秦的抚养权归秦香莲,由秦香莲负责抚养和照顾。陈世美每月支付给陈子秦抚养费2000元,直到陈子秦年满18周岁为止。陈世美应在每月10日前将2000元抚养费交给秦香莲,或者转账至秦香莲提供的银行账户。如果陈世美有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秦香莲有权要求陈世美提前一次性支付陈子秦从未支付的所有抚养费。如果陈子秦在18周岁之前仍然在读书,陈世美仍需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而在陈子秦上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由陈世美和秦香莲各承担一半。
陈世美每周可以探望陈子秦一次,具体探望时间为每周六上午十点到秦香莲住处接走陈子秦,第二天即周日下午三点前将陈子秦送回秦香莲住处。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探望,秦香莲应提前告知陈世美。双方在不影响陈子秦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应相互沟通和配合。
3. 财产的处理:
(1) 房屋:位于开封府一街一巷一号101房的房屋所有权归秦香莲所有。由于该房产目前登记在陈世美名下,陈世美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将该房产过户给秦香莲,过户费用由陈世美承担。如果陈世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应向秦香莲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由于陈世美的户口目前注册在开封府一街一巷一号101房,陈世美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户口迁至所在单位驸马府。如果陈世美未能按时迁出户口,应向秦香莲支付违约金5万元。
(2) 股票:陈世美名下的股票“良心未泯”共有10000股,市值为100万元。陈世美应在协议生效当日一次性向秦香莲支付补偿款50万元,支付完成后,股票“良心未泯”归陈世美所有。如果陈世美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应向秦香莲支付违约金5万元。
(3) 存款:陈世美名下的银行存款为100万元,双方各分50万元。陈世美应在协议生效当日一次性向秦香莲支付50万元。如果陈世美未能按时支付该款项,应向秦香莲支付违约金5万元。秦香莲名下的银行存款归秦香莲所有。
4. 债务的处理:
陈世美和秦香莲确认双方没有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负有的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双方也没有共同债权。
5.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已在协议第三条中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股票和银行存款外,双方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应确保上述所有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根据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现任何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获得对方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的全部份额,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如果该财产已不存在,则过错方应全额赔偿)。
6. 鉴于陈世美有婚外情导致双方离婚,陈世美同意一次性向秦香莲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陈世美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付清该款项。如果陈世美未能按期付清,应向秦香莲支付违约金2万元。
7. 双方确认男、女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本协议是在经过充分协商,并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都没有异议。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