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张三,汉族, 1990年1月1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女方:李四,汉族, 1992年2月2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3月相识,并于2012年6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9月15日生育一儿子,名字叫小明。因为男方在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和好,现在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因男方在婚内出轨,经男女双方一致同意,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小明由李四方抚养,随李四方生活,由张三方按以下方式向李四方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 张三方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00元给李四方。
□ 张三方应于每月15日向李四方账号为XXXXXXXXXXXXXXXX的XX银行卡支付抚养费2000元。
(从以上两种抚养费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张三方每月可以前往李四方处所探望孩子2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9点到当天下午5点。
如张三方不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李四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探望双方协商解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张三方名下存款10000元,李四方名下存款20000元,共计30000元,双方各分一半,为15000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张三方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15000元给李四方。
(2)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2处,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的房产所有权归李四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张三方必须协助李四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张三方负责。张三方应当于李四方户口迁出7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20000元。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双方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2020年5月1日向李四方所借债务5000元,由张三方偿还;
2021年8月1日向张三方所借债务8000元,由李四方偿还;
2022年1月1日向张三方所借债务10000元,由李四方偿还;
张三方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李四方一次性支付差价5000元。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该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该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李四方生活困难,张三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0000元给李四方。上述张三方应支付款项,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该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李四方付违约金1000元/按应支付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该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该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