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 现金:男方应在某年月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万元,女方手中的存款归女方所有。
2. 房产:位于某地的房屋(房产证号)归男方所有。
3. 汽车:汽车(车牌号)归男方所有。
4.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和首饰归各自所有,剩下的财产归男方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男女双方现在共有债务万元,由一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共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章):
年月日
女方(签章):
年月日
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女方8
男方:我叫李明,汉族,1980年5月10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3号,身份证号码为110*************。
女方:我叫王丽,汉族,1982年9月15日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3号,身份证号码为110*************。
男方和女方于2005年6月相识,并于2007年8月20日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4月10日生育一儿子,名字叫小明。因为经济困难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且无法和好,现在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男方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00元给女方。
2、男方应每月15日向女方提供抚养费2000元,支付到女方的建设银行卡号为1234567890123456789的账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以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前往女方住处探望孩子2次。具体探望方式为:到女方家接孩子,探望的具体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上午9点到当天下午5点。如果男方没有按照上述时间将孩子送回,女方有权拒绝其今后继续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男方名下存款20000元,女方名下存款30000元,共计50000元,双方各分一半,为25000元。
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23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12500元给女方。
(2)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2处,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3号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男方应当于女方户口迁出后30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价20000元。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双方确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2020年5月1日向女方所借债务10000元,由男方偿还;2021年6月1日向女方所借债务15000元,由男方偿还;2022年7月1日向女方所借债务20000元,由男方偿还;男方还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向女方一次性支付差价5000元。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5000元给女方。上述男方应支付款项,应于2023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向女方付违约金500元按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李明
2023年6月15日
女方:王丽
2023年6月15日
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女方9
协议人:男,__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路__号
协议人:女,__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路__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