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若男方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1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40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张三(签名)女方:李四(签名)
2020年12月31日
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6
男方:(姓名),男性,汉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女方:(姓名),女性,汉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双方于(登记日期)在(城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3. 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4.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5.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如果任何一方有对外负债,该方自行承担责任。
6. 考虑到婚姻关系期间女方在家庭中的较大付出,男方愿意支付人民币(金额)作为补偿。男方应在(日期)前支付完上述款项。
7. 除上述房产、家具、家电外,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双方应确保以上列出的婚内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的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隐匿除上述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前两年内转移、抽逃财产,另一方有权获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隐匿、转移方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不能分割该财产。
8. 如果男方未在(日期)前按时向女方支付上述金额,则每逾期一天,男方应支付未履行金额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9. 本协议一式(份数),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保留(份数),一份存档于婚姻登记机关。
10.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日期:(日期) 日期:(日期)
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7
甲方(男方):姓名、男性、出生日期、汉族、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女性、出生日期、汉族、住址
甲乙双方于日期在地点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婚后生育一儿子,名字。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由乙方抚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甲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甲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如果女儿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乙方,甲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甲方不配合办理,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金额;
5、离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金额;
6、乙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7、甲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次,甲方在周六上午八点接女儿到甲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六点送回乙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女儿共同生活天,如甲方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乙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