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10
合同编号:
年月日
(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根据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
合同总金额为:。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早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给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银行和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所规定的及年月日“共同条件〞以凭以下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份;
3.明细单份;
4.品质证明书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完毕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局部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展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消费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会谈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方为。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行动、封锁、制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局部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延,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假如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完毕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