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该房屋的用途为。
2-2、乙方承诺仅将该房屋用作。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为个月,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结束。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整个出租房屋,乙方必须按时归还。如果乙方需要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意向,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每个月,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4-2、租金在第一年内不变。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增加%。
4-3、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如果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乙方需要支付租金的%作为滞纳金。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支付使用水、电、煤气等费用,具体计算或分摊方法为: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房屋维修责任: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乙方因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6-2、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在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重新装修或更改原有设施。在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乙方必须进行恢复;如果乙方拆除或增加设备,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必须经过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除非本协议或补充条款另有约定,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积极协助和配合。如果乙方阻碍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造成后果,乙方将负责。
6-5、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乙方遭受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非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需要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是,乙方不得将同一间房屋部分转租给他人,也不得同时将房屋转租给两个或更多的承租人。
7-2、乙方转租房屋时,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需要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如果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协议也需要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房屋时,转租协议必须经过甲方签署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才能生效。
7-4、乙方转租房屋时,甲方可以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的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内,除非以下情况之一,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屋,或乙方提前退还部分或全部房屋;
(2)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房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水、电、煤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超过天,且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在甲方提出后的天内未予纠正;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5)在租赁期间,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批准动迁,或根据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甲方责任情况。
8-2、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如果因变更或解除协议导致一方遭受损失,除非根据本协议第8-1条第4和第5款可以免除责任,否则对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房屋,如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更改房屋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并在甲方书面通知限定时间内未纠正和修复;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在房屋上进行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