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房屋;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确实找不到房屋,可以与甲方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乙方每月支付租金___元,于每月___日交给甲方。租金必须由甲方提供税务机关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如果乙方没有合法的收租凭证,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照以下第__条款执行:
1. 根据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及时修缮,确保房屋没有漏水、淹水问题,保证室内有上水、下水和照明电,并且门窗良好,以保障乙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修缮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在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对于修缮房屋,甲乙双方商定以下第___条款处理:
1. 根据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 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乙方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并组织施工,竣工后,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房租中分多次扣除维修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3. 乙方负责维修;
4.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是,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包括装饰的规模、范围、工艺和用料等。对于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所有权处理,双方商定以下事项: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第五条:对于以下情况的变更,双方商定以下事项:
1. 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然有效;
2. 如果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如果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互换使用房屋,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下:
1.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需要赔偿乙方___元;
2. 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没有履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条款,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___元;
3. 如果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了需要补交欠租之外,还需要按照租金的___%计算,以天数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了超过约定租金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5. 如果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并且乙方需要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以天数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如果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乙方需要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以天数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仍然有权终止合同。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订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如下:
1. 如果房屋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损毁或者导致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为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下: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如下: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和工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