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如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 天。
三、借款用途:上述借款用途仅限于甲方偿还在银行到期贷款。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借款金额的%计收,甲方须于借款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甲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支付利息,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借款偿还:借款期限内,甲方在收到上述银行续贷贷款当日须全额偿还乙方借款,并以转帐方式划入乙方指定帐户,户名:,开户行: ,帐号: 。
为确保甲方能按时清偿借款,甲方无条件同意在借款当天前(含当天)向乙方签发银行支票或转帐凭证,用于办理全额清偿向乙方的借款。如甲方收到上述银行的续贷资金不足清偿向乙方的借款金额,甲方必须在借款到期前自筹解决。
六、保密要求: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对于保证对方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是必要的。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借款期满时未能清偿乙方借款本金,则甲方须每天按借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必须在该笔借款偿还当天一并向乙方缴付。
2、如甲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偿还本金外,甲方还应按借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按国家法律规定有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说明: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本人/单位同意为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