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将其位于北京市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说明。除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将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和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归还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承诺仅将该房屋用于居住。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时归还。若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为元。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宽带费等费用。
2、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宽带费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不当使用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补偿。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不当使用除外)。甲方进行维修时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且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租赁期满后,与房屋装修相关的归甲方所有。
4、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不承担修缮责任。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该出租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双方应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并且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进行转租。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直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害房屋,并在甲方通知后规定的期限内未纠正和修复;
-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缴纳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上述费用的40%作为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逾期七天后,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应对超过违约金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的(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的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或非法出租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